2005年7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果汁发酵胀瓶 视力受损获赔
方承豪

  7月11日下午,开化县虹桥工商所解决一起果汁胀瓶、开启不当瓶盖气冲眼睛、视力受损的消费争议案,消费者方某得到经济补偿469.5元。
    7月6日,消费者方某来到虹桥工商所投诉:6月28日下午他在程某商店购买一瓶某某品牌混合果汁饮料。当他第二次开启该果汁时,只听“嘣”一声,果汁瓶盖突然直冲他的眼睛,当时眼睛就感觉生痛,看东西模糊不清,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。因消费者尚未医治,工商人员告诉他先到医院检查医治。
    之后,工商人员对程某的商店进行检查,发现同类果汁还剩下两瓶。经查询,该果汁由正规公司生产,果汁的标识中有一段警告说明:“如发现胀瓶,请勿开启饮用。”工商人员初步认定,果汁第一次开启饮用后,空气进入瓶中,其果汁高温下发酵,产生大量的气体,致事故发生。
    7月11日下午,虹桥工商所主持双方进行调解,由经营者程某补肋消费者方某医疗费用469.5元。